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核心议题,提供系统化知识体系、真实案例解析与实操指南,助力全民识别、抵制、举报黑恶势力,共建平安社会。
扫黑除恶,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是指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清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群众安全感。
●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组织特征(稳定结构、明确头目)、经济特征(非法获利)、行为特征(暴力威胁)、危害性特征(控制或重大影响)
● 恶势力:3人以上纠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未形成严密组织,但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2018-2020年: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
2021年起:转入常态化阶段,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典型表现为:设立“议事规则”、使用暗语代号(如“地下执法队”“经济开发公司”)、实行“等级晋升制”(普通成员→骨干→坐馆→龙头)。部分组织甚至建立内部档案、签“效忠书”、设“惩罚机制”。2021年广东某案中,犯罪头目要求成员每日打卡、上交“份子钱”,违者处以“罚款”或“体罚”,组织严密程度堪比企业化管理。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高利放贷、非法集资、垄断运输/建筑/渔业资源、开设赌场、控制地下钱庄、通过“套路贷”侵占房产。更隐蔽的方式是成立“空壳公司”,以合法经营掩盖非法所得。如2020年浙江某案,犯罪团伙注册12家建材公司,以“工程保证金”名义骗取工程款超2亿元,再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
除传统打砸抢烧外,更盛行“软暴力”:长期跟踪滋扰、堵锁眼、泼油漆、播放哀乐、摆花圈、网络造谣、恶意举报、煽动群体事件等。2022年湖南某案中,团伙为逼迫商户就范,每日派人蹲守店门、往门缝塞恐吓信、在抖音发布“黑名单商户”视频,致3家店铺被迫停业。
“控制”体现为:垄断某一领域(如砂石运输、垃圾清运、二手车交易);“重大影响”体现为:使群众产生恐惧、不敢正常维权、被迫接受不合理条件。例如,某地黑恶势力控制早市摊位,每户每月“管理费”500元,拒绝缴费者次日摊位即被占,投诉无门,因执法者“不敢管”。
手段包括:拉拢腐蚀村干部、暴力威胁选民、伪造选票、安排“白手套”参选。2019年河南某村选举中,犯罪头目组织200余人“护选”,威胁村民必须投其指定人选,否则“让你家地被收回”。最终其弟当选村主任,操控集体资产处置权,非法流转土地800余亩。
常见手法:通过亲属代持房产/股权、设立信托计划、购买虚拟货币、利用地下钱庄“对敲”转账、伪装成合法投资。2023年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将非法所得3.2亿元,通过17个空壳公司层层嵌套,最终以“民间借贷”名义转入“合法账户”,表面净资产仅剩200万元,实际资产隐匿率达93.75%。
“网络黑恶势力”兴起:通过APP实施“套路贷”、利用微信群组织聚众斗殴、以“大数据”精准定位受害者、用AI换脸伪造视频勒索、通过直播打赏洗钱。2021年公安部打掉的“7·15”案中,团伙开发“闪电贷”APP,以“无抵押、秒到账”为诱饵,3个月诱骗2.1万人,非法获利1.8亿元。
“保护伞”类型多样:公安民警通风报信、法官篡改证据、市场监管人员放任违法、基层干部默许纵容。2020年中央督导组通报:某市副市长长期为黑恶势力提供情报,使其在被抓捕前3小时收到消息,销毁关键证据。此类“内鬼”严重削弱专项斗争效果,是必须深挖的“根子问题”。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团伙控制3条河道,以“护航费”名义向运砂车收费,拒绝缴费者车辆被砸、司机被打。更组织“维权维权”行动,围堵执法车辆。2018年4月,专案组调取2000余小时监控、走访300余名司机,查明其通过暴力手段控制河砂运输,涉案金额1.2亿元。主犯获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名公职人员被查。
团伙以“无抵押快贷”为名,诱骗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制造虚假流水,再以“逾期费”“违约金”层层加码。催收时派员蹲守办公室、向同事发送侮辱短信、在小区电梯贴“老赖”照片。受害人李某被逼自杀。该案创新采用“资金穿透式审查”,还原17层资金流转,最终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死刑缓期执行。
团伙通过暴力威胁、金钱贿赂控制村“两委”选举,其弟当选村主任后,将集体林场、鱼塘低价发包给团伙成员,非法获利800万元。村民多次上访无果,因村干部与团伙“一丘之貉”。专项斗争中,纪委倒查15年选举档案,发现多起伪造选票行为,最终6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3人判刑。
团伙开发“闪电借”APP,以“征信白可借”为诱饵,设置“服务费”“管理费”“展期费”等32项陷阱条款。借款人逾期后,APP自动拨打紧急联系人电话、P图发送“老赖”信息、扬言“上门收房”。3个月受害群众超2万人,其中67岁老人王某被逼卖房还债。该案首次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非法获取通讯录行为同步追责。
团伙以“安保服务”为名,向入驻商户收取“管理费”,拒绝缴费者货物被无故扣留、司机被辱骂。更伪造“园区管委会通知”,要求商户必须使用其指定的搬运队。受害者多次向园区物业投诉,但物业以“合同约定”推诿。专项斗争中,发现物业经理收受团伙贿赂28万元,最终团伙7人判刑,物业经理被开除。
① 实名举报优先受理并严格保密
② 尽量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四要素
③ 保留证据(录音、照片、转账记录)但勿冒险取证
● 公安机关专线:110(转扫黑除恶专线)
● 中央督导组信箱:各地政府官网“扫黑除恶”专栏
● 12389举报平台:全国公安机关举报网站
● 信件举报:各地扫黑办地址(邮编后标注“扫黑除恶收”)
● 扫码举报:部分省份开发微信小程序(如“扫黑除恶随手拍”)
标题:关于[XX区]×××(姓名/组织)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
正文:
1. 时间:2023年X月X日左右
2. 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
3. 人物:主要头目×××,骨干×××、×××
4. 事件:其以××公司名义,通过××方式,强迫××商户缴纳××费用,拒绝者遭受××暴力
5. 证据:附录音片段(编号)、现场照片(3张)、转账记录(截图)
关键看三点:① 是否多人反复纠缠(非偶发冲突);② 是否使用“软暴力”(如堵门、泼漆、造谣);③ 是否有组织性(如统一着装、暗号、固定据点)。若同时满足,极可能涉黑涉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自行“硬刚”,保护自身安全为第一要务。
国家建立三级保护机制:① 信息保密:举报系统加密处理,仅限授权人员接触;② 人身保护:对面临现实危险的,可申请临时安置或24小时巡逻;③ 法律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一律从重处罚。2022年全国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17起,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高利贷:利息超过LPR4倍(约15%年化)违法,但合同形式合法;
套路贷:以“借款”为名,通过“阴阳合同”“虚增债务”“制造违约”等手段,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路贷必然伴随暴力催收,高利贷则不一定。
① 收集证据:会议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② 联名举报:3人以上实名举报优先受理;③ 申请异地办理:向市级扫黑办提交异地侦查请求;④ 启动“一案三查”:查犯罪、查保护伞、查属地责任。2021年全国查处村干部涉黑涉恶案件2.1万起,挽回集体资产38亿元。
能!2019年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软暴力”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的“其他手段”。如:① 长期跟踪滋扰;②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③ 恶意举报;④ 网络造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影响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即可立案。2022年全国以软暴力起诉案件1.8万件,占涉黑涉恶案件的63%。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持续数年,且组织存在即构成犯罪,不因个别成员退出而终止。2020年最高法明确:对2000年以后形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即使行为发生在专项斗争前,仍可追诉。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① 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② 60日内办结;③ 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但涉黑涉恶案件因涉及多部门协作,实践中多在30日内初核,90日内反馈结果。可通过12389平台查询进度。
可匿名举报,但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严格保密。奖励标准:① 一般线索:1000-5000元;② 重大线索:1-5万元;③ 特别重大线索:5-50万元。2022年全国发放举报奖励1.2亿元,最高单笔奖励48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及时兑现。
① 公安司法人员:通风报信、篡改证据、压案不查;② 行政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③ 基层干部:操控选举、包庇纵容;④ 金融监管人员:为非法集资“开绿灯”。2022年全国查处“保护伞”1.2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328人。
关键看三点:① 人数: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② 时间:2年内实施3次以上违法犯罪;③ 地域: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影响。普通团伙可能多次作案,但无组织性、无地域影响。例如:3人临时纠集抢夺,属共同犯罪;3人长期以“讨债公司”名义暴力催收,控制某区域,属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