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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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网民关注的法律议题

《民法典》实施后,如何界定“高空抛物”责任?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该条款确立了“补偿+追偿”双重机制,既保障受害人救济,又防止“连坐”泛化。2023年江苏南京某小区高空坠落玻璃窗致人重伤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结合物业未履行巡查义务的事实,判决物业承担30%补充责任;同时调取监控锁定实际侵权人,判令其承担剩余70%赔偿责任,并支持物业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强调:对故意高空抛物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可依法定罪处罚。2022年上海浦东新区一男子多次从15楼抛掷酒瓶、菜刀,造成楼下车辆多处损坏,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仍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实务提示:业主可定期检查外窗固定件、阳台栏杆;物业应加强日常巡查、安装防坠网、设置警示标识;居民可安装防坠装置、留存高空作业保险凭证。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固定证据(包括监控调取、现场照片、证人信息),并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典型案例:2023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员工张某入职后,公司始终未签合同。张某工作11个月后离职,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其请求,但公司抗辩称“张某负责人事工作,明知应签合同却故意不签”,未获采信。法院进一步指出:用人单位负有主动签约义务,人事负责人未签约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人员签约,不能将责任转嫁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补充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不再支付两倍工资。

操作建议:劳动者应保留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工作成果文件等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完成签约,确因劳动者原因拒签的,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留存证据。

网络诽谤与“流量变现”的法律边界

2023年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典型案件:被告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某品牌奶粉添加有害物质”视频,获点赞12万、转发3.8万,导致该品牌销量骤降。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产品完全合格。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诽谤,判令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2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惩罚性赔偿34万元(依据《民法典》第1185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21条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制作、传播含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信息,亦不得制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刑法》第246条诽谤罪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特别提醒:“转发即责任”原则已确立。2022年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转发者未核实内容真实性即转发,造成严重后果的,与首发者承担连带责任。建议:发布前查证权威信源(如政府官网、权威媒体);涉及公共事件时,标注“信息未经核实”;发现错误立即删除并澄清。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与例外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该制度不适用于诉讼离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妻子王某长期遭受丈夫张某家庭暴力,曾三次报警并留存伤情照片、医院记录。第三次施暴致其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接近王某300米;一个月后判决准予离婚,并判令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明确: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仅主张离婚,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并可依职权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操作指引:遭遇家暴应立即报警,要求制作《出警记录》,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伤情照片;向妇联(12338)、法律援助中心(12348)求助;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步提交证据并申请证据保全(如手机短信、微信记录)。

个人信息保护:从“知情同意”到“最小必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确立合法性基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国家网信办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某出行APP在用户首次安装时,以“不授权即无法使用”为由,强制索取通讯录、位置、摄像头等17项权限,其中5项与核心功能无关。监管部门认定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最小必要原则”,责令整改并处以营业额5%罚款(约2.3亿元)。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进一步细化: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获得其明示同意;个人信息控制者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

自我保护建议:安装APP时仔细阅读《隐私政策》,对“默认勾选”选项务必取消;定期在手机系统设置中检查并关闭非必要权限;不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在社交媒体分享涉及他人信息的内容前,应取得对方明确同意。

【网友还关心】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能否拒付抚养费?”——不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其他直系血亲或抚养人姓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9条明确: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另一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

“公司搬迁,员工能否主张经济补偿?”——视情况而定。若新址与原址距离超过合理通勤范围(通常指单程超过15公里或通勤时间增加40分钟以上),且未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补救措施,可视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支持率较高。

“网络直播打赏,配偶能否追回?”——需区分是否超出家庭共同财产范围。2022年湖北高院再审判决: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打赏主播,单次打赏金额超过5000元且未取得配偶同意的,超出部分无效;主播应返还相应款项。但若打赏系维持正常社交关系的小额赠与(如单次200元以内),一般不予返还。

2024年3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

条例第16条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特别新增:直播带货中,主播对其推荐的商品负有合理审查义务;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缺陷仍推荐的,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12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施行

修订后第43条强化就业性别平等: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状况、怀孕等作为录用条件。

第77条新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23年6月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

第21条禁止:以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诱导其直播、打赏;第24条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通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2023年某游戏公司因未落实“宵禁”机制(每日22时至次日8时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被网信部门罚款10万元并责令下架整改。

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程序要点

《行政诉讼法》第12条列举了十二类可诉行政行为,包括:(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特别注意:复议前置情形。《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除外。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政府特许经营、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可单独提起诉讼或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操作建议: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证据应在开庭前或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

实务指南:法律文书与程序要点

民事起诉必备材料清单

  •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被告身份信息(自然人:户籍地派出所查询;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 起诉状(按被告人数+1份准备)
  • 证据目录及全部证据复印件(每份附页码,注明来源)
  • 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需特别授权需注明)
  • 证据清单应包含: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页码

证据收集与保全要点

电子证据:通过公证机构或区块链存证平台(如联合信任时间戳、保全网)固定;原始载体(手机、电脑)应全程录像展示操作过程;微信聊天记录需显示完整对话界面及双方账号信息。

证人证言:证人应出庭作证;书面证言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证人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证言,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视听资料: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在他人住宅私自安装窃听器);录音应提供原始载体及文字整理稿;视频应清晰显示时间、地点、人物。

常见程序问题解答

问:法院受理后,多久能开庭?

答: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实践中,因案件量大,首次排期可能在立案后45-90天。若申请简易程序,可缩短至30日内开庭。

问: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前或诉中),需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现金)。法院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执行的,应当立即执行。

问: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答:应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同步提供财产线索(银行账号、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牌照、股权信息等);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民法典》合同编核心条款速查

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496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77条)。

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587条)。但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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